兹有乐清市迪欧网咖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6室,联系电话:61882334)。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8月8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单位名称 乐清市迪欧网咖 经营地址 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7号金马广场三楼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普通合伙 场所面积 860平方米 注册资本 10万元 房屋性质 非居住 距中小学直线距离 大于200米 上网计算机台数 209台 法定代表人 姓名:张余龙、性别:男、年龄:33周岁、籍贯:浙江乐清 乐文示〔2014〕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