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论 S hiping ■木须虫 事实上,信用社从当初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到今天,离不开老百姓,尤其是农村储户的信任和支持。相反,陈大爷手中的老存单,还是信用社发展历程的见证,1958年存单,至今56年,其收藏价值甚至高于储蓄本息的价值。当地信用社不管是基于行业的基本伦理,还是对自身历史的珍视,都应当对陈大爷的老存单作出圆满的处理。 老存单见证着银行业的发展,银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手工到电子,再到如今的全信息化,这些变化都在不同的凭证中找到注解。这些都是科技、经营方式对银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然而,在所有的变化中,唯一没有变的依然是银储之间的合同关系,靠信用维系的社会伦理。正因为如此,不管是账户管理方式、管理机构、持有凭证等等如何变化,都不成为银行业不履行信用的理由。通俗的理解,只要储蓄的银行还存在,还没有破产,放在那儿的钱就应当认账。 莫让“老存单”成为失信的凭证。时代的变化,岁月的变迁,总有一些账户被留在遗忘的角落,但是储户的权益不能被遗忘。这当中有的时间绵延久远,利率变化很多,计算起来很复杂;有的所有人已经故去,账户信息不全,涉及继承人的利益等等,这些都应当纳入到银行业的制度设计之中,建立起统一的处理办法和规范的程序。与此同时,银行业的业务监管机构也应当建立相应的仲裁机制,接受储户对银行相关兑付业务的投诉,搞好协商与仲裁,不能让“老存单”成为银储之间的“皮球”,被踢来踢去,反复洞穿信用的大门。 8年取“老存单”屡遭拒 事件:父亲遗留下的一张1000元定期存单,让河北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现金来。如今,陈兰平身有残疾,生活贫困,但他仍然在为这张存单到处奔波求助。对陈兰平来说,这张存单也成了一个难解的心结:明明盖着公章的存单,怎么信用社就不认了呢?(7月31日《燕赵晚报》) ■汪昌莲 信用社拒绝兑付的主要理由是,当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不复存在,加之年代久远,存单查无根据。问题是,信用社的变迁和重组,不能以损害客户的利益为代价;何况,存单查无根据,错不在老人身上,责任应由信用社承担。可见,信用社拒绝兑付老人的存单,既不合理,又违反了经营伦理。 事实上,信用社不理“旧账”,真正的理由是视自己为“上帝”,一切都以维护自身利益为中心。可以想象,兑现56年前的存单,对于信用社来说,是一桩亏本的“买卖”,所以信用社避之不及。然而,兑现老存单,信用社不能仅算“经济账”。诚信经营,善待客户,才是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和立身之本。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社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兑现这张半个多世纪前的存单,未必就是一笔赔本的“买卖”,由此带来的良好口碑和客户信任,是信用社花多少钱恐怕都买不来的。 因此,面对56年前的千元存单,信用社除了要兑付本金和利息之外,还要兑现责任、信用和契约精神。虽然信用社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不能总是靠“霸道”和“免责”逐利,去损害顾客的利益。这就要求信用社首先应真正视顾客为“上帝”,秉承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法定储蓄政策,在规范经营和强化服务的前提下,与顾客平等互利。 对“老存单”该兑现契约精神 ■杨涛 前些年,有条微博在网上传得挺火:“一美国老太在祖先遗物中找到一张200年前手写的存单,老祖宗在瑞士银行存了100美元,老太去银行取钱,行长立刻举行兑现仪式,给老太兑现50万美元,并奖励100万美元。行长说,钱存在我们银行,只要地球在,你的钱就在。”我虽然无从判断这一微博上的消息真假,但是,一个银行要打造“百年老店”,就必须以诚信为本,有诚信才能赢得天下的储户,国外有些百年银行,能屹立于风雨中而不倒,的确是在信誉上能取信于人。 回到我们国家的银行,我们知道,如果公民向银行借了款不归还,或者不及时归还,有的甚至只迟几天归还,都会被记入“黑名单”,下次不但在欠款的银行借款难,而且在其他银行也难以借款,甚至这一不良记录还会影响到他在其他方面的生活,比如将来公民信用信息联网后,影响到公民求职、买房等等。但是,银行如果失信于民,失信于储户,似乎没有任何惩罚,更没有“黑名单”记录。联想到陈兰平老人8年来难取老存单的事件,我呼吁,有必要针对银行系统也建立“黑名单”制度,银行拒付老存单,也要给银行在“黑名单”上记上一笔。 银行失信也应上黑名单 莫让“老存单”变成失信凭证 漫画:朱慧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