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通知
原大荆中心卫生院职工翁志华、金秀同志,根据乐卫发(2012)168号文件精神,要求其本人在2014年7月1日前到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到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通知
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