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望喜 通讯员 戚梅丽)汽车或者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在转卖过程中,车辆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若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原车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期,我市发生多起类似案例,原车主直呼“太冤了”。 6月16日9时许,虹桥镇沙河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连某受伤,摩托车驾驶员逃逸。交警赶到现场的时候,中年妇女连某坐在地上。“那个人撞了我之后,推着摩托车往前走。”连某说,摩托车估计撞坏了,肇事者推了100多米后推不动了,便丢车离开。 交警根据车牌号码查到摩托车主姓汪,贵州人。汪某称那天他在上班,车子已卖给别人了。原来今年3月,汪某将摩托车寄放在一家二手车行,通过车行转卖给他人。当时,汪某与购买者签订了一份转卖协议书。但是交警查不到购买者的真实信息。最后汪某只得承担连某的所有医疗费用。 近年来,由于车辆买卖(尤其是二轮摩托车)未过户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案件逐渐上升。 依照交通法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交警部门认定是当事人的责任,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内的赔偿费用后,剩余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支付。如果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又找不到肇事者,那么原车主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骑摩托撞人 丢车逃逸 原车主无奈 赔了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