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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键盘手”约见网友
雇“酒托女”诱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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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找“键盘手”约见网友
雇“酒托女”诱骗消费
三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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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拨就灵

    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思轩)安徽一男子在乐清租了一家低档酒吧,雇用男性“键盘手”通过QQ、微信等方式冒充女性与男网友聊天,然后安排“酒托女”去见面,诱惑他们来酒吧高消费。前天,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利用“酒托女”诈骗消费者案,判决3名男子有期徒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薛某是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今年30岁。2008年,他在东莞找了个“键盘手”的工作,就是受雇酒吧老板,利用电脑和手机通过QQ在网上冒充女性,借谈恋爱、相亲、交朋友等名义找男子聊天,约男子出来见面,然后安排女性“酒托”将男子带到其打工的酒吧消费。做了一段时间后,薛某离开东莞回老家。

    由于一直没有事做,3年后,薛某想起了在东莞做过的“营生”,觉得可以自己当老板。2011年至2012年间,薛某辗转上海闵行、台州黄岩、桐乡、扬州等地租酒吧专门做“营生”,但均做不长。2012年9月,薛某来到乐清市区,在乐湖路租了一家“99音乐酒吧”。

    薛某雇用十余人开始了诈骗勾当。孙某负责共同管理和采购,张某负责后厨工作,有4人当服务员,负责点单收银,有6人充当“酒托”,去与“键盘手”约到的男网友见面,然后带回酒吧消费。还有一人为“键盘手”,另一人负责将“键盘手”约到的客人的信息发送给“酒托”。薛某安排服务员用普通的红酒、劲酒、二锅头和饮料等进行混合调制,谎称是高价红酒或洋酒,售价每杯68元至每瓶1888元不等。

    2012年10月30日,在乐清务工的重庆小伙杨某收到QQ交友群一名女网友的信息。女网友自称失恋了,想跟他交朋友,双方互留了电话。当天16时多,女网友打来电话约杨某在乐湖路口见面。两人见面后逛了一会,女网友将杨某带到“99音乐酒吧”,点了一份水果、一份瓜子和两杯红酒,服务员马上让杨某买单,价格是930元。女网友很快喝完,杨某不好意思让杯子空着,女网友又开始点了好几杯酒,共花去杨某2310元。

    在薛某的这家酒吧,被骗的最高单笔数额为4334元,最少的为300元,共行骗94次。

    在乐清做了一个多月后,薛某去了金华租了一间酒吧继续行骗,只经营一天,就被警察抓获。薛某被查明其中67起犯罪事实,于2013年9月30日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刑。另有27起事实被乐清市公安局查明,被起诉至乐清市人民法院。

    薛某在庭审时说:“我文化程度不高,我不知道这样做会犯诈骗罪,我以为这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我很后悔,以后肯定不会再干了。”

    法院认为,薛某、孙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薛某、孙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鉴于3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某、孙某、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的刑罚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罚金1万元至17000元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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