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产权人朱明海,房屋坐落在虹桥镇振兴西路158弄1幢6号,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120f14152,已声明作废。现已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虹桥管理所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虹桥管理所提出。到期无异议的,本局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发。
地址:虹桥镇粮食市场二楼 电话:62311934
特此公告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