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护照过境澳门有新规 首次逗留时间缩至5天 本报讯(记者 郑望喜 通讯员 陈乐丹)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出入境部门了解到,6月16日,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公布新措施:对持护照过境澳门特区的内地旅客,首次逗留许可将由7天缩短至5天。该措施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澳门自2008年以来针对护照入境的另一次调整,目的在于避免出现内地旅客假借过境实为逗留澳门、而根本没有前往别的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此外,新措施还规定,如果过境只逗留澳门却没有前往目的地,而且于60天(7月1日前为30天)内第二次入境,获给予的逗留许可则会由2天缩短至1天;如果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于60天以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规定重新计算。 澳门特区曾于2008年8月1日对相关过境措施作出过调整,将当时首次入境给予的逗留期由14天减至7天,而第二次入境的逗留期则由7天减至2天,并在30天以后方允许再次入境。 香港方面今年也对持护照逗留香港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如严格监管是否持有机票等。对此,乐清公安出入境部门提醒市民,前往香港、澳门游玩,需在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之后再去。办理好了港澳通行证之后,就不会有这么多限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