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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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旅游·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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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溪而上 探索清凉夏日
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需有资质
解除合同可按规定退团费
自己的问题自己找
城东街道创卫工作有序开展中
10000多张“e居卡”将陆续发放
老少参与 关注水质
年轻妈妈听优生优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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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解除合同可按规定退团费
2014-06-19

    解除合同可按规定退团费

    ——解读新版旅游合同之六

    ■通讯员 赵浩

    新版《合同》首次明确了解除合同费用扣除标准。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扣除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新版《出境游合同》明确,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解读: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在以往的旅游过程中不时会发生,解除合同后,双方应该如何划分责任,费用当如何扣除,现在进一步明确了标准,让旅行社有了更清晰的操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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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旅游·城东 00007 解除合同可按规定退团费 2014-6-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