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可按规定退团费 ——解读新版旅游合同之六 ■通讯员 赵浩 新版《合同》首次明确了解除合同费用扣除标准。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扣除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新版《出境游合同》明确,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解读: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在以往的旅游过程中不时会发生,解除合同后,双方应该如何划分责任,费用当如何扣除,现在进一步明确了标准,让旅行社有了更清晰的操作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