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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旅游·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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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溪而上 探索清凉夏日
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需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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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需有资质
2014-06-19

    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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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you

    ■通讯员 赵浩

    【案例】今年5月,张先生夫妇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出境游线路,但在出游时,张先生发现此次出境游并非该旅行社自行组团,而且事先没有被告知。故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质监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旅行社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且未办理完备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游业务手续。同时,该旅行社营业部店内的广告及宣传单均出现了“港澳游”字样,并已经组织、招徕张先生夫妇等人参加了出境旅游。

    【法律条例】《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质监所解析】本案中,该旅行社在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且未办理完备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业务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出境旅游的宣传、招徕等旅游业务,其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应按照《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对该旅行社及其直接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需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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