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遥 通讯员 秦伊茹)拾金不昧是社会美德,而当17岁的未成年人成成(化名)捡到写有密码的银行卡时,却心动了。6月16日,柳市公安分局调解室工作人员考虑到成成年纪还小,失主石大妈见成成是同村邻居,双方达成和解。 6月12日9时许,贵州人石大妈拿着银行卡,准备去柳市新光工业区的银行取点钱。由于石大妈记性不好,怕把银行卡密码搞忘了,就将密码与姓名写在一张纸上,包裹着银行卡,方便给银行柜员看。但等到石大妈走到银行门口时,一摸口袋,银行卡竟不见了。着急的石大妈马上报案。 民警调取了当日的监控录像,原来,石大妈在路上掏纸巾的时候,不小心将银行卡和密码连着带了出来,丢失在路上。10分钟后,一名年轻人经过,看到路上的银行卡,捡了起来。石大妈看到监控画面,认出这名少年是住在附近的邻居,平时碰过面,但两人互不相识。 民警找到了这名年轻人成成(江西人)。成成说,当天捡到银行卡后觉得天上掉下了馅饼,不但捡到银行卡还有密码,便前往就近银行在ATM机上试试运气。“卡内还有好几千现金,我便取了4300元。”成成说,取了钱后一直忐忑不安,将钱放在家里没动。民警考虑到成成未满18周岁,认错态度良好,且石大妈表示愿意原谅成成,双方便达成协议,同意和解。成成的家人当场将4300元钱如数归还,并取得石大妈谅解。 [链接][C][hengshi] 捡到银行卡后取钱 涉及刑事犯罪 成成捡到银行卡后,认为:“银行卡是捡的不是偷的,因此取钱最多算不道德,谈不上犯法。” 警方表示“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前者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如果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而后者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含储蓄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即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涉及刑事犯罪。”民警称,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捡到附带密码银行卡 一少年取走4300元 捡卡取现不同于捡钱不还 属信用卡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