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几年前,本人将浙CQ5639车转手他人,多次催促新车主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迟迟未来办理。现特此声明,请新车主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前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原车主:黄先生,手机:1330677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