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园一期 楼面均价7000元/平方米 市政府召开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 本报讯(记者 朱琼洁)昨天上午,代市长林亦俊主持召开十五届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处置有关问题、《乐清市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乐清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和《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的通告》等事项。 市领导李银巧、刘红祥、方青、叶伟琼、刘云峰、赵明皓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素芬、市政协副主席万昌春应邀列席。 会议还研究并原则通过总部(楼宇)经济园企业入驻办法有关问题。位于中心区滨海新区的总部经济园,目前一期工程共7幢楼主体结构已全部封顶,预计今年底交付使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我市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特别是对重点优质企业。 据了解,总部(楼宇)经济园一期楼面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左右。属于上市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乐清市功勋企业和雁荡杯企业,上年度温州市百佳工业企业,总部企业和乐商回归企业的,可以享受在此基础上下调8%幅度的优惠价格。 《乐清市总部(楼宇)经济园企业入驻办法》规定,申请入驻总部(楼宇)经济园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总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乐商回归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请入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