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日前,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从清江开往虹桥方向,当晚9时许,途经104国道线清江镇江宅村路口时,碰撞在人行横道前过道路的行人谢某。事发后,夏某驾驶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离开,并于次日上午到清江交警中队投案。最终,谢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点评: 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夜间驾驶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四十七条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交警提醒: 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无证驾驶人员因技术生疏,存在安全隐患。夜间驾驶机动车途经路口及人行横道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尤其是一些路况较差且照明不佳的路段。 夜间途经人行横道须减速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