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拟用地意向单位及项目名称 | 用地总面积(其中负担面积)(㎡) | 坐落 | 用途 | 备注 | 1 | 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北白象镇白象大道南延伸工程三重炉段) | 9985 | 北白象镇三重炉村 | 公路用地 | 划拨 | 2 | 乐清市雁荡镇第一中学 (乐清市雁荡镇第一中学建设工程) | 20858(1422) | 雁荡镇上詹村 | 科教用地 | 划拨 | 3 | 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大荆消防站营房拆扩建项目) | 1251 | 大荆镇上花坦村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我局现将下列建设项目拟供地情况进行公示,并欢迎社会各界反映。公示的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乐清市建设项目拟供地公示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供示〔2014〕17号 (一)如有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反映 (二)举报电话:0577-61882381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6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边防派出所装饰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公安边防大队,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次工程位于乐清市清江镇,为清江边防派出所餐厅和厨房装饰工程,工程投资额约15万元。招标内容为装饰装修。工期30日历天。 (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5.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招标拒绝被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前来报名,同时拒绝同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报名。 6.公告发布的时间:2014年6月9日 7.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13:30—17:00 8.报名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旭阳路99号—旭阳小区21幢B单位503室) 9.联系人:吴工 0577-57181108 招标单位:乐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4年6月9日 清江边防派出所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