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8版:食品·旅游
3  
吃得好才会考得好
消费者发现食品
安全问题如何处置
去尝尝酸酸甜甜的味道
乐清旅游微门户上线
系列活动圆满落幕
40余位选手获奖 速来领奖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乐清网视 | 返回主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标题
2014-06-05

    购物或加点 须签补充协议

    ——解读新版旅游合同之四

    ■通讯员 赵浩

    自《旅游法》施行以来,关于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有关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旅行社究竟能否带旅游者前往指定购物点和增加自费项目,什么情况下合法或不合法,在新版《合同》出台示范文本出台之前,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版《合同》,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须写明的信息是购物的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等,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上旅行社须写明另行付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时长。两个补充协议均须旅游者签名同意。

    解读:有了补充协议,旅游质监执法就有了更明确的抓手和依据。如果旅游者签了自愿购物或自愿加点的补充协议,那就意味着双方协商一致,旅行社是可以指定购物和增加自费项目的。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补充协议,实际上是对双方进行制约和保护。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乐清日报 食品·旅游 00008 无标题 2014-6-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