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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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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酿车祸
交警开展“六一”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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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醉驾摩托酿车祸
2014-06-05

    每周一案

    J

    iaojing

    ■高露茜

    案件回放:

    5月19日晚,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车后载有2人)从柳市镇七里港社区开往北白象镇方向,当日23时32分许,途经柳黄路柳市法院路段时,遇对向祝某驾驶越野车左转弯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及黄某受伤。

    交警点评:

    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违反规定载人,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之规定。祝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注意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交警提醒:

    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切记,请勿酒后驾车。

    醉驾摩托酿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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