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万柳松:
我公司租赁你方位于乐清市清远路乐昌大厦7、8、9、10号店面,现合同已经到期。我公司已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多次通知你方接收,但你方一直无故拒收。现请你方于2014年6月8日前与我公司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若因你方逾期未办理我方将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