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否认以人查房全面放开 公检法才可查 有关“以人查房”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引起巨大关注。 “该说法存在误读。”国土部地籍司的一位人士说,广义上理解,所谓的“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不动产登记条例》最新修订草案共8章84条,阅读全文,并未发现“以人查房”字眼。 在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名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和利用”的第6章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介绍,文件中所谓的查询是有前提的,一个是利益相关人;另外一个国家有关部门出于某种需求,并非是随意查询,与外界理解的借“以人查房”反腐的概念差距较大。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