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戴学鸣)深圳的冯女士,在乐清给女儿买了一辆儿童自行车,作为儿童节的礼物。遇到质量问题,只得退货,孰料退货过程一波三折。 冯女士找快递公司将货物寄回卖家,采用的是货到付款的方式,她想让商家从款货中扣除相应的快递费用。货物寄出去后商家拒绝签收,被快递公司退回到深圳,冯女士觉得不合理,向工商部门求助。 北白象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商家与消费者双方并未敲定快递费由消费者垫付还是货到付款。 经协商,由消费者承担70元运费,其余费用卖家承担。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网购退换货给予法律保障,但是退换货之前还需和卖家仔细确认相关细节,比如物流费的支付方式、承担比例、有无指定快递服务商等等,避免带来无谓的不愉快购物体验。 买家退货擅用货到付款 网购遭遇退货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