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在网络上散布诽谤他人的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淡溪镇一村民薛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日前,薛某因轻信他人,群发了一则明知具有捏造的内容、诽谤淡溪镇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干部的微信。微信内容引起市纪委、公安机关的重视,经过相关部门的联合调查,证实该微信内容为谣言,并已对相关当事人造成比较严重的精神损失和名誉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认定为触犯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情节较轻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受侵害人还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审理中。 淡溪镇一村民因网络诽谤他人被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