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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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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宁人竞拍后悔约
要承担两次拍卖差价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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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乐清法院司法网拍房产
一海宁人竞拍后悔约
要承担两次拍卖差价82万元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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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gshi

    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纪承伟)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杭州一处房产,海宁人冯某交了150万元保证金参加竞拍,后以1502万元顺利竞拍成功。然而此后,冯某悔约,拒不支付余款。无奈,乐清法院将该房产进行第二次司法网拍,结果比第一次少拍了82万元。按有关法律规定,这笔差价由冯某承担。近日,乐清法院依法从冯某交纳的150万元保证金中扣除82万元。

    2013年9月11日,乐清法院司法拍卖杭州市江干区东方润园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评估价为1880万元,起拍价为1450万元。当时,有两人报名参与竞拍。当天10时,竞买号为X6030的竞买者第一次出价,拉开此次拍卖的序幕。几秒钟后,竞买号为X4873的竞买者增加了2万元,报价1452万元……当天,两名竞拍者经过24次竞价后,最后竞买者X4873即海宁人冯某以1502万元胜出,竞得上述房产。

    按有关约定,冯某应于2013年9月27日前缴纳剩余款项,但冯某竞得后迟迟没有到乐清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将竞买价剩余款项汇到乐清法院的拍卖账户。后乐清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得知冯某已无力支付该拍卖款项,致使该次司法拍卖流拍。乐清法院依法扣留了冯某的保证金150万元。

    后乐清法院将上述房产重新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挂牌拍卖,于2013年12月12日以1420万元拍卖成交,两次拍卖造成差价为82万元,这笔差价由冯某承担。

    乐清法院司法网拍经办法官在该房产二次拍卖成交后,从冯某的保证金中扣除了82万元,计划退还冯某68万元。经办法官曾多次联系冯某,让其到乐清法院办理剩余保证金的退款事宜,但冯某一直拖延,后来还将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冯某的不正常行为引起经办法官的警觉。

    经办法官查询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发现冯某在海宁法院有执行案件尚未履行。5月22日,乐清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海宁法院,告知冯某尚有68万元保证金在乐清法院账户。经两地法院联手执法,近日,乐清法院协助海宁法院,将冯某剩余的68万元保证金扣划给海宁法院作为执行款。

    经办法官说,司法网拍是浙江法院利用网络服务司法财产处置的创新举措,试水两年多来,不仅方便群众,而且能最大化实现当事人权益。司法网拍通过虚拟网络完成交易,但如果违约,像冯某一样,就要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

    乐清法院司法网拍房产

    一海宁人竞拍后悔约

    要承担两次拍卖差价8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买拍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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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城事 00004 一海宁人竞拍后悔约
要承担两次拍卖差价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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