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在编不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乐委〔2010〕71号)文件精神,现请乐清市人民医院詹志奇、李小平、朱丽丽、高乐助同志于2014年5月31日前,回乐清市人民医院上班。如逾期不回来报到,我院将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医院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