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桶装水被查 本报讯 (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胡金珏)日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利用调查取证获取的电费清单、检测报告等完整的证据链条,将查获的一起无证无照生产桶装水大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5月8日,该局乐成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联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位于白石街道中湖村白石水库旁的一处桶装水生产作坊进行检查。该处经营面积约18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座水塔和一台水泵。当事人潘某在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170桶桶装水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还通过检测机构开辟涉案物品检验“绿色通道”。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财务账册或书面凭证,仅凭口述无法认定经营额,该所执法人员根据其生产特点,立即赶赴电力部门进行核实印证。经调查发现,该处作坊一年电费8000多元,开工以来总共电费接近3万元。同时根据乐清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处生产的桶装水不符合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据此,当事人之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依据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随后乐清市公安局对当事人潘某作出了立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