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乐清滨海新区拓展区城市居住区、滨海生态社区、滨海旅游地产三项目围填海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上述三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乐清滨海新区拓展区城市居住区、滨海生态社区、滨海旅游地产三项目围填海工程位于乐清市滨海新区东侧、乐清湾西侧海岸,北接乐清市胜利塘北片围垦,西靠乐清市胜利塘南片围垦、南隔未开发滩涂与乐清市乐海围垦相望。 三个工程自西向东分别为城市居住区项目围填海工程、滨海生态社区项目围填海工程、滨海旅游地产围填海工程。三个项目围填海面积分别为43.24公顷、46.22公顷、38.18公顷,海域现状高程(85高程)分别为1.20~3.00米、0.70~1.20米、0.00~0.70米,填筑高程均为4.20米。海堤和水闸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6小时排出。海堤地基采用塑料排水板法,海堤抛石采用候潮露滩施工,土石方购自翁垟镇沙头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二、主要污染物及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 围填海施工及石料运输产生的扬尘在干燥天气经洒水抑尘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纳管处理后对海域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区影响较小;工程实施建立的新冲淤平衡对周边水闸影响较小;工程占用海域将造成潮间带生物的损失以及对工程区内现在养殖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在干燥气候下对土石料运输线路中上海花园段进行洒水抑尘;夜间禁止土石料运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对工程区占用的养殖海域按照乐清市相关要求进行政策处理;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采用增殖放流措施进行海域生态修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上述三项目围填海工程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与温州港总体规划相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工程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及索取环评报告信息的方式 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工程建设主要的环境问题、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的环保措施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意见。公众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评报告书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索取期限至2014年6月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将意见致电或致信至海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公示时间 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海洋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林雷明 联系电话:0577-61880308 地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楼主楼三楼C区 环评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宋伟华 联系电话:0571-81963295 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 审批单位: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马静武 联系电话:0577-88846099 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聚鑫苑4号楼 地方海洋主管部门: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林朝雷 联系电话:0577-61880316 地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楼主楼三楼C区 建设单位:乐清市海洋事业发展中心 2014年5月25日 乐清滨海新区拓展区城市居住区、滨海生态社区、滨海旅游地产三项目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