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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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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标题
2014-05-26

    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4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10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该商号,且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省知名商号。在2009年4月22日认定的商号和延续认定的商号有效期将于明年初届满,今年可申请延续认定。申请认定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依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提交《办法》第六条3—9项规定的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网(http://www.zj-tradename.com)下载并填写申请书,于2014年7月10日前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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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街坊 00005 无标题 2014-5-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