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4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10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该商号,且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省知名商号。在2009年4月22日认定的商号和延续认定的商号有效期将于明年初届满,今年可申请延续认定。申请认定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依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提交《办法》第六条3—9项规定的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网(http://www.zj-tradename.com)下载并填写申请书,于2014年7月10日前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