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违约须担责 ——解读新版旅游合同之三 ■通讯员 赵浩 新版《合同》不仅明确了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也写明了旅游者的违约责任。根据新版《合同》,以下几种情况旅游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造成损失;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 解读:这条规定体现了新版《合同》的与时俱进,明确规定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指引和提醒,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旅游业走向成熟,离不开旅游者消费理念走向成熟,这也是相辅相成的。当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才能够更好地进行维权,并且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