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益和 高露茜 案件回放: 5月7日晚,任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柳市镇开往翁垟街道方向,19时许,货车快速行驶在翁垟街道后西门村路口,当与一辆来车交会时,货车碰撞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金某和姚某,事故造成金某和姚某受伤,其中金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点评: 任某夜间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与来车交会时车速过快且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临近时又采取措施不及,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金某、姚某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交警提醒: 夜间快速行驶极为危险。同时夜间驾驶人容易疲劳,视线不佳且反应能力下降,这种状况下,极易发生碰撞事故,谨慎而正确地选择行驶速度,是夜间安全行车的根本保证。行人横穿马路时应确保安全再通过,切勿突然横穿道路。 夜间行车请减速慢行 每周一案 J iaoj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