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帮电信诈骗集团跑腿获刑 ■记者 叶萌 通讯员 朱慧呀 一个电信诈骗集团到处行骗,上当的人源源不断。为了将骗来的钱取出来存在自己的账户上,电信诈骗集团负责人“金子”雇了两名“跑腿”,他们的工作就是每天到不同的银行取钱。不久前,一名暂住乐清的广西人被骗近5万元。两名“跑腿”正在武汉一银行自动柜员机取这笔款时被警方盯上。昨天,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庭审在乐清市人民法院进行。法官当庭宣判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的黄某、郑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1年4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12350元给被害人江某,退赔49978元给被害人阮某。 收入高又轻松的活找上门 29岁的福建男青年黄某在广州务工。2013年9月的一个晚上,黄某在广州一家网吧上网时,一名自称“金子”的男子过来问黄某有没兴趣做兼职,并称这份兼职很轻松,月薪至少四五千元。黄某听到月薪高工作又轻松就答应了。 当月,黄某辞掉广州的工作,按照“金子”的要求坐车来到武汉市。“金子”给黄某报销了来武汉的车费,并给了黄某800元生活费。黄某就按照对方的意思在武汉市一家小旅馆住了下来。 安顿下来后,“金子”约黄某出来,给了黄某几十张银行卡,让黄某按照他的指示去ATM机上取款。2013年10月至11月间,黄某按照“金子”的指示,戴着鸭舌帽与大墨镜,拿着银行卡去取款。 “每次在ATM机上取了钱,要么按照‘金子’的要求把钱送到约定的地点给他,要么通过网银转账到他指定的其他银行卡上。”黄某说,每次取款后,“金子”都会随机给他一笔钱作为报酬。在不需要取钱的日子里,“金子”也会按每天三四百元的标准支付他生活费,他虽然明知自己干的事情是违法的,但仍心存侥幸继续做下去。 将要好老乡拉下水 去年10月中旬,“金子”叫黄某再找一个人来帮他一起跑腿。黄某电话联系上他要好的老乡郑某,劝说郑某到武汉来帮忙。郑某到武汉后,“金子”租了一间房子免费给黄某、郑某居住,并按照黄某、郑某的取款金额多少支付给他们一定的报酬。 黄某、郑某每天乔装打扮,开着摩托到武汉不同的ATM机上取款。有时,“金子”还吩咐黄某、郑某拿着不同的银行卡到商场购买黄金等物品,然后通过快递寄往福建某地。 “怕被察觉,我们每次取的金额都不大,有时取2000元左右,最多时取1万元,然后到其他的ATM机上再取。”黄某说,他总共取了20来次,约取七八万元,得到近1万元的报酬。郑某交代自己取了十几次,约取6万元左右,得到的报酬比黄某的稍少。 跑腿取的钱是被骗者汇去的 黄某、郑某这几次跑腿取的钱都是从浙江汇过去的,共有两笔,一笔近5万元,另一笔是1万多元。 第一笔钱的受害人姓阮,广西人,在乐清务工。据受害人阮先生说,去年10月,他在乐清买了一辆摩托车。不久,他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车管所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新政策,阮先生购买的摩托车有650元的摩托车下乡补贴可以领。对方还给阮先生提供了一个010开头的电话号码,让阮先生与北京财政局核实一下。核实后,“财政局”的人让阮先生带上银行卡去邮政银行。到了邮政银行,阮先生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自己是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让阮先生把银行卡发给他,又问他卡里有多少钱。阮先生说他卡上有6万多元。对方让阮先生把钱转给他,他核对后会连同下乡补贴一起转给他。 由于阮先生的卡一天取款不能超过5万元,因此阮先生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汇去49978元。后阮先生一直等不到对方汇还给他,才知道上当了。 第二笔钱的受害人姓江,在杭州务工。去年10月30日早上,江先生接到一个通知他购房来退税的电话。给他打电话的女子自称是黄山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称江先生在黄山市购买的房子有一笔5380元的购房退税款,让江先生赶紧去办理,并告诉江先生一个电话号码和办理业务编号。 开始时,江先生还不相信对方的话,但他还是按照对方给的电话打过去想问问看。在电话里,一名自称是黄山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男子说帮江先生查一下,然后报出了江先生购买房子的时间、地点、其妻子的姓名等信息,江先生便相信退税款一事了。 由于江先生人在杭州,不方便过去领,就让对方把钱汇到他的银行卡上。对方说可以汇款,但要他先在银行的ATM机上根据他的提示操作,才能把钱汇到他卡上。江先生操作结束后发现卡里的12350元没了。 去年11月,武汉警方盯上多次戴墨镜、鸭舌帽在不同ATM机上取款的黄某和郑某。去年11月7日,在武汉市一公寓,黄某、郑某被武汉警方抓获,当场查扣了多张银行卡、手机等作案工具。该诈骗集团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