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荷连等十三户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市中心区C-B16-3地块新建十三间八层,建筑总高度≤24.9m,占地面积588m2,建筑面积5336.91m2(其中顶层在中首400.09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如下: 东至:7米规划区间路; 南至:18米规划路; 西至:规划区间路; 北至:黄坑村移民小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区管理所申报(地址:宁康东路99弄11号,联系电话:61607669),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5月17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