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汤琴 通讯员 汤存本)城东街道54岁的童某某乘公交车时少给人家车费,还将公交车司机打伤。5月13日,经乐成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童某某向被打的公交车司机习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用等2000元。 当日13时许,童某某和朋友共5人,从市交警大队红绿灯处上公交车乘到乐清车站,付给女售票员10元车费。女售票员告知他们,每人票价是2.5元,他们5人共计12.5元,还差2.5元。童某某听了就开口骂人,说女售票员乱涨价,并说10元已经多给了。这时,童某某的一位朋友打算掏钱补上不够的车费,可被童某某伸手阻挡住了,他非但不让朋友补钱,还越骂越凶,脏话不堪入耳。这时,公交车司机习某某实在看不下去了,就过来说了一句:“车费确实是每人2.5元。”童某某一听,二话不说,快步冲到习某某身边,一巴掌打在习某某脸上。习某某要报警,童某某不让他报,并要习某某开车门让他的朋友下车,还威胁习某某:“你以后不要再在乐清混了。”随后,童某某还狠狠掐住习某某的脖子,连续殴打习某某头部、胸部等处,致使其头脸部、脖子、胸部多处受伤,当天就用去医疗费用611元。 打人后,童某某强行要下车。习某某任其殴打,并紧紧抱住其腿,不让他下车。很快,乐成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来现场,将童某某和习某某都带到派出所内调解。童某某态度恶劣,面对监控录像还狡辩自己没有打人,并说自己就不赔、也没有钱赔医疗费。 后经治安民警数小时严厉批评教育,童某某才向习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当场付清。 为少给2.5元公交车费 一男子打人致伤赔了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