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几年前,本人将浙CE8696、浙CE7979、浙CE7982车转手他人,多次催促新车主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迟迟未来办理,现特此声明,请新车主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前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原车主:1586857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