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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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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俱乐部≠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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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户外运动俱乐部≠旅行社
2014-05-08

    提醒

    L

    vyou

    ■通讯员 王佩娟

    近期,市旅游质监部门经常接到一些因参加户外俱乐部旅游,产生纠纷的投诉。为此,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不要轻易参加以户外活动为名义,而实际是变相旅游的活动。到目前为止,这些户外运动俱乐部既没有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又没有跟顾客签订旅游合同。游客一旦发生意外,或者陷入购物、自费陷阱,维权就会比较困难。

    据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户外运动俱乐部,他们合法的经营范围包括帐篷、背囊、户外装备等以及组织各类户外运动

    户外运动俱乐部是根据活动预算AA制分摊每个人费用,俱乐部不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基本上没有旅行活动的盈利,主要是为了制造氛围,推广知名度。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广大旅游者,上述所说的户外活动与旅行活动有密切关系,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旅游活动,不受《旅游法》保护,发生意外顾客也无法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维权。因此,大家在参加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户外活动时,请注意活动的安全保障性。同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参加旅游时,请大家选择有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安全出游。

    户外运动俱乐部≠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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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旅游 00007 户外运动俱乐部≠旅行社 2014-5-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