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 J iaojing 案件回放: 4月19日晚,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台州市开往温州市方向。21时37分许,途经104国道北白象镇高西村路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从左侧向右通过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点评: 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途经设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未减速行驶,临近时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之规定。张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之规定。 交警提醒: 机动车途经路口时如遇行人应当避让行人减速慢行。行人驾驶自行车时如需横穿机动车道,需要下车慢慢推行,可以先观察好路况,保证安全再通过;如果很快地骑车横穿,抢速度就容易出交通事故。 骑自行车横过马路应下车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