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管理,严肃纪律,根据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在编不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乐委(2010)71号)文件精神,现要求清江镇中学陈亨通、虹桥镇蒲岐第三小学郑咪咪同志于5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政工科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依《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乐清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