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乐清市自动化仪表九厂申请局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乐清市自动化仪表九厂局部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公示 若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和有效证件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419室,联系电话:62571092)。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1月27日 单位名称 乐清市自动化仪表九厂 地 址 乐清市汇丰路2号 原批准房屋用途 厂房 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网吧 临时改变房屋 用途建筑面积 临时改变房屋 用途期限 5年 420平方米(一层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