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产权人林培英,房屋坐落在乐清市清江镇清芙路,因房屋所有权证损毁,所有权证号为150f02964,印刷号:00201181,已声明作废。现已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清江管理所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清江管理所提出。到期无异议的,本局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发。
地址:清江镇桥南路2号
电话:62272020
特此公告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清江管理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