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决定召开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3: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乐清农商银行总行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全体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草案)》; (二)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三)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五)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六)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战略发展规划(草案)》; (七)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三农”发展和今后三年涉农贷款比例规划(草案)》; (八)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选举办法(草案)》; (九)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草案)》; (十) 审议《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投票表决办法(草案)》; (十一)选举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及议案投票表决; (十二)审议其他事项。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各发起人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辖区内各支行网点进行书面登记。 (二)详情咨询:0577-61510790。 (三)登记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下午17:00前。 (四)出席会议携带材料: 1.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股金证原件办理登记; 2.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股金证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办理登记,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周先生 0577-61510790。 特此公告。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3年11月18日 关于召开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