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土地登记告知书
陈邦忠户:
2013年9月2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你户1993年10月11日办理的土地登记。该被撤销土地登记的宗地号为038-021-0068-0000,登记面积85.9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农村宅基地。
你户如对乐清市人民政府撤销土地登记行为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