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荣燕 通讯员 纪承伟)为了让被告人安心治疗,昨日,乐清市人民法院直接将法庭搬进了乐清凤凰医院,受审的精神病人情绪平和,庭审半小时就顺利结束。 今年8月9日18许,被告人林某因烟瘾上来,没钱买烟,产生抢劫念头。当晚在柳市镇七东村跟踪杨某,并抢走杨某钱包里的410元钱和一只手机(价值270元),在抢劫过程中推倒杨某,造成杨某轻微伤。案发后,经司法鉴定,林某作案时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后林某被送到乐清凤凰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押解到法院开庭,可能会引起被告人情绪波动。让被告人在熟悉的环境接受案件审理,情绪会稳定些,而且万一出现意外的情况,有医务人员可以及时处理。”该院精神科主任医师范振国说,为使被告人顺利接受庭审,在前一天就将情况告诉被告人,疏导被告人的情绪。在庭审过程中和结束后,该被告人的情绪都比较稳定。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乐清法院在医院开庭审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