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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看点多多很给力
——《乐清市统筹扶持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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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看点多多很给力
——《乐清市统筹扶持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解读
2013-11-14

    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看点多多很给力

    ——《乐清市统筹扶持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解读

    ■记者 张全

    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乐清市统筹扶持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细化分解市委《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精神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实施性文件。

    《细则》重点统筹了财政、登记审批、融资、土地、人才和其它等六个方面的扶持政策,遵循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按主体的不同和产业成长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扶持。

    据悉,《细则》已全文发布在“乐清文化产业”网站上,具体内容可上网查询。

    出台背景

    去年年初,乐清市委作出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内中七大战略中有一块为构建文化产业体系发展战略,要求到“十二五”末,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占到整个GDP的8%(目前根据温州市统计部门估算不到3%),并实施“135”工程,即重点培育100家成长型文化企业和30家重点文化企业,努力打造5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南晓燕介绍,为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资源整合和产业创新,我们成立了市文化产业促进会,组织优秀文化产品参加深圳、杭州、莆田、义乌、东阳等地文博会,开通“乐清文化产业”网站,创办《乐清文化产业》杂志,加强产业信息交流,指导企业投资文化产业。通过搭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开辟有效的发展指导、信息交流、招商引资、宣传推介途径,提升了文创产业的服务水平与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设在宣传部的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近半年工作重心则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着手起草《细则》。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借鉴、起草修改,多次征求市领导和发改、财税等部门意见,于7月中旬提交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提交9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3年10月25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发文予以公布。《细则》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

    南晓燕说,《细则》发布后,接下来还要抓紧制定出台《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文化企业与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抓紧对2009年制定的《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研究制定《细则》中要求的 “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充实完善文化强市建设的政策支撑体系。

    南晓燕认为构建人才平台非常重要。文化产业说到底是智慧产业、创意产业,引进和培养各类文化产业人才至关重要,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梯队建设。我们要实施好“雁荡英才”人才计划和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培养培训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推进文化创新团队建设,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的独特氛围。

    财政保障

    这一轮扶持政策的重点当为财政投入保障。市财政局副局长董法朗接受采访时说,文化产业既有着产业属性上的独特性,和一般的制造业、服务业均有所不同,又有着发展阶段上的特殊性,整体起步较晚,因此运用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时,一定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财政扶持的那部分资金像吸铁石一样引导市场资源流向文化产业。

    在市本级财政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为保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大幅增长,《细则》规定除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500万元之外,另将用于文化产业的土地出让金纳入专项资金来源。如市区A-d10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成本和计提各项基金后(约1亿元),全部注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这种扶持表现在对企业在创业保育期时,予以租金、装修、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补贴;在创新提升期,予以贷款贴息、展位补助、创新项目补贴、升等晋级奖励、基金引导、活动专项补助等多方位的培育补助;在成熟创强期,予以销售额奖励、品牌塑造奖、文化创意奖等激励措施。”

    董法朗认为,乐清文化产业底蕴深厚,从业人员较多,企业基础较好。但文化产业目前还处于初创阶段,出台这个《细则》,确立的指导思想就是取之于文化产业,用之于文化产业,作长远打算,摒除急功近利思想,真心扶持企业持续产生效益。

    “比如说创办文化产业园区,土地出让金一打进来,一部分就通过基金、补贴等各种方式流回到企业,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问题。”董法朗说,从租金、装修、贷款贴息到设备、研发、项目、展览方面的补贴,再到评先评优,这些财政倾斜政策对文化企业的发展来说都非常实在,只要踏踏实实做企业,一定能得到很大的帮助。

    董法朗认为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处理好平台与实体的关系,平台固然重要,但平台得依托于实体的活力,实体活跃了,平台自然显得风生水起。所以乐清出台的这一《细则》,突出强调了对文化实体产业的激励作用。

    在这个《细则》中,另有一些待制订更详细内容的条文,为更深入的优惠政策埋下了伏笔,如第18条关于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董法朗解释说文化引导基金主要针对投资较大、需要政府扶持的大型项目,当现有的这些扶持政策起不到决定性作用时,需要政府投入参与,又不能无偿投入,投入后又要保证能收回。遇到这种项目,文化引导基金的参与,可起到促进大型项目落地、减轻其实施风险程度的作用,基金投入后还能吸引其他私募资金加盟。而且政府的文化产业引导基金进入这项目后,会带进一整套的优惠政策。第18条具体办法还在制订中,但这一切都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决心。

    园区实例

    《细则》还未正式出台,已有不少嗅觉灵敏的乐商纷纷前来打听,并吸引了像东瓯智库这样有着成熟操盘经验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机构。东瓯智库创意产业园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黎明工业区,目前已成为国内颇具时尚魅力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地,科技与文化创新融合的示范基地。

    东瓯智库董事长、温州市首届十大文化温商马勇伟在考察中发现,乐清的文化消费市场很大,又有当地政府的支持,遂下决心与位于我市宋湖工业区的浙江幸福摩托机械有限公司合作,打造名为“幸福工厂”的文化创意园区。

    马勇伟指出各地都有优惠政策,其关键在于如何落地。从乐清出台的《细则》来看,与全省各县市区相比,不但政策优惠力度大,而且可操作性强,落实起来方便。“多地文化创意园区都采取改造老厂房或利用仓储用地,这牵涉到退二进三政策,手续办理的方便快捷最重要。其次土地收益金政策如何制订也很关键,这个对企业的预期利好最大,如果政策倾斜力度不大,利用厂房改造的优势就不存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不一样就在这里,必须要由政府扶持、企业主办,除此以外的其他模式没有成功的。”马勇伟说得很坦率。

    “幸福工厂”另一合作方的项目负责人认同马勇伟的观点。这个项目的合作双方已经考察了北京、上海、温州等地的文化创意园区,发现存有三种模式:政府牵头举办,由于体制关系,成功者寥寥;企业自发举办,由于项目、地域分散,企业考虑自身利益居多,很难形成规模效应;最后一种就是政府扶持带动企业搭建平台,带动平台项目发展,最容易见效。对于这种园区模式,《细则》里有好多对应条文,可使举办企业受惠,如园区营运机构为提升文化氛围实施综合环境优化工程、举办大型文化活动而进行专项的补助。

    土地政策

    比这些财政的直接支持更具有吸引力的,可能还属《细则》中有关土地收益金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虽然不像财政补贴那样醒目,但内行人更认识其分量。如《细则》第27条:鼓励利用空余或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园区。经认定,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原建筑物临时从事文化产业经营活动的,暂免土地收益金;对不改变土地用途,拆建原建筑物临时从事文化产业经营活动的,其土地收益金5年内免收,5年后按10%逐年收取;改变用地性质用于文化产业的,其土地出让金按差价30%收取。

    “幸福工厂”项目组已经对这些政策给予了反复研究。

    “如果不是因为有了这些政策的话,我们可能不会从制造业转到文化产业,毕竟文化产业投资长、见效慢。但现在发展文化产业的氛围很好,又有市里这样的支持力度,经反复市场调研后,我们下决心进军文化产业。”

    “幸福工厂”的项目负责人说,总体比较起来,乐清出台的这一《细则》对企业优惠力度很大,容易落地,“考虑到宋湖工业区的实际环境,初步计划将‘幸福工厂’分为南北两部分功能布局,北部利用原两处厂房进行改造成文化休闲区,如文化餐厅、酒吧、美术工作室等,南部为文化创意区,打算建一座23层的文化创意大厦,吸引传媒、设计、出版等工作室、文化作坊入驻。” 同时他乐观地预期,整个片区的文化氛围上来后,原有旧厂房的租金也能翻倍增长,而且企业跟周边的居民区的关系也会更和谐。

    (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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