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产权人王和田(共有人郑元娥等1人),房屋坐落在柳市镇东岙村,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109473(共有权证号为109474),已声明作废。现已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柳市分局提出。到期无异议的,本局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发。
地址:柳市镇政府九楼
电话:61721279
特此公告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