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企业具体监测信息 要在网络上向社会公众发布 本报讯(通讯员 朱海滨)为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昨日,我市各国控企业以及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参加了由省环保厅举办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视频培训。培训会上具体介绍了信息公开平台的填写要求以及企业需填写的公开内容。 《办法》要求,国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在网络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按要求,企业需在公开内容上填写基本信息,以及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污去向等相关情况,并在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企业如拒不开展自行监测或者不发布监测信息的,环保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为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目前,我市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正在有序制定中,各主要污染因子正在逐步开展自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