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5版:财富
3  4  
我市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乐清经济“三季报”出炉
GDP同比增长6.1%
裁员越少补贴越高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即日起申报
乐企森博会上夺金奖赢订单
一期500多商家已进驻市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乐清网视 | 返回主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市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2013-11-05

    我市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涉案酒店被罚2.7万元

    ■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金龙生 陈丹

    日前,我市工商执法人员在对市区宁康西路上一家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张该酒店自带酒水“开瓶费”的相关记录表。这家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立案查处。据悉,这是我市首起立案查处酒店“开瓶费”的案件。

    近年来,“禁带酒水”、“开瓶费”已经成为餐饮行业的一条“潜规则”,关于“开瓶费”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那么,我市各大酒店对“开瓶费”的收取情况怎样?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否违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开瓶费”现象普遍

    所谓“开瓶费”,就是到饭店吃饭,如果自带酒水,要另外加收的费用。

    据工商部门介绍,经过调查,这家酒店对每位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了自带酒水“开瓶费”。其中,自带红酒“开瓶费”为每瓶20元,白酒“开瓶费”为每瓶50元,至被工商部门查处,该酒店共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27043元。

    据业内人士透露,和这家酒店有着类似做法的酒店还有很多,在我市收取“开瓶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一些档次较高的酒店里,“开瓶费”更是价格不菲。

    为了了解更详细的“开瓶费”收取情况,记者以顾客的身份打电话到多家酒店进行了解。

    据市区一家高档酒店工作人员介绍,该酒店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顾客自带红酒和白酒的话,每瓶需收取50元的服务费。而市区另一家酒店的“开瓶费”标准为红酒每瓶30元,白酒“开瓶费”则为每瓶50元,自带饮料和啤酒的“开瓶费”为每箱5元。

    柳市一家中档酒店对“开瓶费”的收取标准相对要低些,其中自带啤酒的“开瓶费”是每箱10元,红酒和白酒则为每瓶10元。

    在记者所询问的多家酒店中,工作人员的答案基本一致,顾客如果自带酒水是要加收“开瓶费”的,“开瓶费”的价格高低不一。

    消费者商家说法不一

    对于商家“开瓶费”这一行业潜规则,市民是如何看待的?酒店经营者对其收取“开瓶费”又有怎样的说法?

    市民柳女士在酒店吃饭时也遇到过被收“开瓶费”的事情。她认为,消费者有自己的选择权,酒店这种将霸王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在她看来,开瓶的服务费用应该已包括在一桌菜的消费里面,所以额外收取其他服务费是不应该的。

    “开酒店毕竟要赚钱,我觉得收取适当的‘开瓶费’是可以理解的。”市民王先生坦言,象征性地收一点“开瓶费”他可以接受,但不能太高了,要不然一瓶低端的红酒也才100元-200元,“开瓶费”却要50元,这样就不合理了。

    “收取‘开瓶费’主要是为了鼓励顾客多消费酒店出售的酒水。”我市一家酒店的营销部经理表示,酒店收取“开瓶费”主要是出于利润和成本的考虑。据其透露,酒店餐饮经营中,菜品和酒水的消费比例各占一半,另外厂家还会对酒店销售的酒水给予返点,这就意味着酒店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是来自酒水消费。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酒店的利润就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还要付出劳力,比如清洗酒水杯、收拾空瓶等等。

    餐饮业资深人士王先生介绍,酒店收取“开瓶费”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提高服务员的积极性。“国外一些高档酒店用餐都要收取服务费,目前我市酒店的‘开瓶费’就是一种变相的服务费。”他表示,餐饮业的服务员工资不高,工作也十分辛苦,“开瓶费”就成为他们的额外收入。

    收“开瓶费”属违法

    工商部门表示,我市这家酒店对每位自带酒水到店消费的顾客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属于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工商部门对其作出了处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否自带酒水、带什么酒水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餐饮企业禁带酒水的规定属侵权行为。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为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遭遇商家收取“开瓶费”时,可拨打工商12315投诉电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链接][C][aifu]

    新消费法叫停“霸王条款”

    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保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了进一步制约。长期以来困扰消费者的“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预付卡余额超期不退”等“霸王条款”将得到有效解决。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乐清日报 财富 00005 我市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2013-1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