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一路 胜利塘 原禁燃区 新增禁燃区 盐盆山北侧山脚线 千帆路 宁康西路 万柳线 宁康东路 北界路(未完全建成) 杨葳 制图 市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明年起,城市中心区将全面禁燃 ■记者 郑瀚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乐清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市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 禁燃区扩大至3倍以上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陈耀龙介绍,为了防治烟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大气污染,保护市区人口密集区域的居住环境,我市今年开始实施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首次规定市区宁康路-千帆路的闭合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据了解,此前,市区大部分区域为双控区,即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此次将出台的新《办法》则在原来禁燃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规定明年起禁燃区范围扩大为市区宁康西路-万柳线-盐盆山北侧山脚线-纬一路-胜利塘-北界路-千帆路-宁康东路的围合区域。 “原禁燃区的城市建设比较完善,为学校、医院、餐饮等功能齐全的区域。随着新城区建设推进,人口开始向新城区集聚,功能区也在向新城区拓展,新城区大气环境的防治变得越来越重要。”陈耀龙说,新《办法》将城市中心区全部纳入,禁燃面积从5.94平方公里扩大为19.4平方公里,区域面积扩大至3倍以上。 明年底前禁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规定,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灰分等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煤、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车用燃料除外。 明年起,禁燃区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除外)应该按规定限期治理:除工业企业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饮食服务业等单位,必须在明年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轻质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拥有小于4吨/时炉窑的工业企业,2015年6月底前自行淘汰,拥有大于等于4吨/时炉窑的工业企业,必须在2015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另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民用炉灶应使用硫含量限值小于0.3%的固硫蜂窝煤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等。 陈耀龙说,过了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市环保局将责令其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