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第二期企业债券的决议 (2013年10月31日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詹必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第二期企业债券的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通过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券,用于北白象镇限价房建设工程、北白象镇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乐清市旧城区B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工程、乐清湾港区北区吹填和软基处理、一期南区填方工程、一期北区填方工程以及港区道路双屿路和仰天路建设工程。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将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