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周旭清,房屋坐落在虹桥镇龙山巷49号,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乐房权证虹桥镇字第22836号,印刷号:00153960,已声明作废,现已向乐清市房产管理局虹桥房管所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虹桥房管所提出。到期无异议的,本局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发。
地址:虹桥金鑫路134号
电话:62311934
特此公告
乐清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