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石头、石墩、桌子……8月26日,本报4版报道了市区部分公共停车位被商家设置障碍物成“自留地”、造成市民停车不便后,昨日,乐成镇城乡建设服务站随同市区交警中队,对本报报道提及的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要求私占者立即整改,清理掉障碍物。 执法人员上街清查 昨日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市区丹霞路、建设中路、南大街、北大街等主干道时看到,一些临街商家,将水泥墩、反光锥、石块等障碍物放在自家店门前的停车位上,强行占用公共停车位,以限制他人车辆停放。 昨日早上,记者在丹霞路一餐饮店门口看到,店主在路面停车位上设置3个圆形锥筒,交警通过上门劝说,限期整改,假如在规定时间内,还是未按规定整改,交警部门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昨日中午12时,记者回访该路段时,店主已撤除3个圆形锥筒。 记者随后与交警来到建设中路、南大街等路段,交警找到沿街店铺一些商家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清除停车位上的石块、石墩。在南大街一小区门口,商家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划黄线区域,白天门前也被车辆阻挡,对此,交警表示将加强监管,但夜间停车位不能盲目霸占。 临近中午,交警教育商家移开放置在车位的石墩,一些商家表示予以配合,随后,乐成镇城乡建设服务站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将南大街几处店门口的6个石墩,抬进皮卡车,移到垃圾场。 市民期盼长期管理 采访中,市民纷纷对清理整治行动表示支持。“我每天都得来这里附近买菜,想找个车位经常得在公共停车位前徘徊一阵后又无奈地把车开走,把公共停车位上的障碍物搬掉好,如能坚持长期管理就更好了。”路过建设中路的市民陈先生说。“整顿得好,方便市民以后停车,也避免没车位而违规乱停车。”一位路过南大街的出租车司机说。 占用公共停车位属违规行为 执法行动中,市区交警中队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占用公共停车位属违规行为”。该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为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难题,交警部门经过勘查,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些路段设置了临时停车位,这些临时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包括沿街店铺、业主、顾客、其他车主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强对霸占、滥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的整治力度,巩固管理成效。他同时呼吁广大铺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 (记者 郑益和 通讯员 余甘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