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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满足三条件可申请
2010-08-26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房改办获悉,从8月27日起至9月3日,符合条件的乐成镇居民可向户口所在社区,申请2010年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据悉,2010年乐成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共122套,位于中心区A-a13地块(外国语学校东边)。第一批申请受理完毕后,经审核确定了21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市房改办、市民政局、乐成镇人民政府现对剩余房源启动第二批申请受理。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截至2010年4月30日,申请人须具有乐清市乐成镇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周年。二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3人以上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截至2010年4月30日,出卖、赠与、析产等已满3周年的私有住房不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均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三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即2009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80元或人均年收入在8160元以下。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市房改办咨询电话:61523280、61523113、62565637。

  (沈小和 孔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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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要闻 01 满足三条件可申请 沈小和 孔丽琴 2010-8-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