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据悉,谢再兴于2000年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任职期间,与同在三门县任职的妇女邵颂乔结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此长期保持通奸关系。后邵颂乔于2006年3月被调至杭州市工作。 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因故与邵颂乔在邵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小区的住处发生争执,其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颂乔当场死亡。之后,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为四块,并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 法院认为,谢再兴与邵颂乔因情感等问题引发的争执过程中,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其死亡,并分尸、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再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包养情妇,在发生矛盾后故意杀人,事后分尸、抛尸灭迹,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 此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再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 谢再兴申诉的理由为:一、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我们以后是要结婚的”;二、他自认为有自首情节,或者至少有坦白的事实;三、不认同一审认为他跟邵颂乔是情妇和包养的关系,“她是有自己的工作的,我们是要结婚的,因为老婆身体原因耽搁下来”;四、对邵的家属进行过经济补偿。 本报综合消息 温州快报 yueqing da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