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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节选
走出“祖宗海”
认识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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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海域国有和依法用海
违法用海 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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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走出“祖宗海”
认识的误区
2010-08-25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养殖用海也是一种用海行为,也应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经过依法审批取得养殖用途的海域使用权证的养殖权利才受法律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应树立正确的财产权利观念,不断增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意识。澄清对海域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模糊认识,纠正“祖宗海”、“门前海”等错误观念,在自觉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的前提下,才能依据《物权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权益得不到保证,甚至有可能自己的用海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本版《违法用海 依法查处》一文中几个案例就是有力的写照。

  为规范养殖用海秩序,切实维护养殖用海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要集中力量对无偿用海,无证用海,超面积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到期后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我们相信,如果沿海各地各部门在使用和管理海域中,都能做到依法用海、依法管海,以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为抓手,树立“海域国家所有,用海权必须依法取得”的理念,那么对于扭转“祖宗海”、“门前海”的错误观念,推动“和谐海洋”、“和谐渔区”建设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我们的海域管理工作必将走向一个新的层次。

  纠正“祖宗海”、“门前海”等错误观念,树立海域国家所有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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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专版 07 走出“祖宗海”
认识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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